多省加强力度,整治医药商业贿赂
找药助理
关键词: #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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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近期,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提出了医疗行业商业贿赂的六项禁令。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以咨询费、讲课费、推广费等各种名义或形式向医疗机构或其内部科室、从业人员提供回扣。
2.以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等名义,在设备采购、工程建设、科研经费等领域进行利益输送。
3.在生产环节前置套取资金,用于药品耗材设备回扣或“带金销售”。
4.在流通环节使用票据、虚构业务事项以及利用医药推广公司虚设活动等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利益输送。
5.以捐赠资助、实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
6.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安排娱乐活动或支付相关费用。
《指引》指出,经营者不得以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以谋取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并对“财物”、“财物给付方式”及“其他手段”进行了详细解读。
财物包括:金钱及金钱等价物(如有价证券、银行票据、电子红包、礼品卡、购物卡及各类可折抵消费的票券)和具有财产价值的实物。财物给付方式包括:直接给付,以及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通过报销费用等方式进行给付。其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旅游、考察、餐饮、有偿发表文章、贵重物品的无偿使用权等利益,或提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各类服务。
此外,《指引》明确,经营者可以在交易活动中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向中间人支付佣金,并应如实入账。账外暗中给予回扣的行为,以行贿论处;对方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医药商业贿赂整治升级
在医药反腐的大背景下,整治医药商业贿赂的力度持续加大,多地对药企和医疗器械企业因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处罚。今年以来,国家和地方层面进一步关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的合规指引。
除山西外,河南省也于3月发布了《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5月,国家1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强化准入标准及行为指引,不断完善医药代表管理,构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系统监管体系。
根据上述国家文件,2024年医药购销领域纠风工作中,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是重点关注对象之一。文件明确提出,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提出,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要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
山西省《指引》明确指出,经营者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中纪委官网6月20日发表的文章《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决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中也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完善对重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增加对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的追缴和纠正力度,提高行贿违法成本。
预计未来,针对医疗行贿行为的惩治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药械企业的合规紧迫性不言而喻。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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