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疗反腐新举措:聚焦药械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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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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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商业贿赂,建立药械采购“黑名单”
近日,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江西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暂行办法》,医疗卫生机构在与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签署药械购销合同时,必须同时签署廉洁购销合同,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并规定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管理。
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如果给予采购与使用其药械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管理:

“不良记录名单”的应用期限为2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到期自动消除,但2年内再犯则除外。对于一次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的企业及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接受财政资金的医疗卫生机构在两年内不得购入其被列入名单的医用药品、设备及耗材产品。若五年内二次及以上列入名单的企业及代理人,全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两年内不得购入其所有生产经销的医用药品、设备及耗材产品。
监管、惩治力度全面升级
2024年5月27日,国家十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强调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重点关注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等环节的权力集中和资金密集的领域,严查通过虚开发票、虚假交易等方式实施不法行为。
3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商业贿赂行政指引》,具体列举了医药生产及经营企业对医疗机构的贿赂行为。湖南省药监局在《关于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廉洁诚信守法经营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函》中也提到,严禁假借学术研讨、科研合作、捐赠援助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
多部门协作与社会监督
《暂行办法》明确各级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商业贿赂信息报送流程,并设置了具体的限制时间。此外,社会监督也在不断加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卫生机构未落实不良记录管理办法的情况,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
目前,为期一年的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仍在进行中。青海、广东等多地相继公开举报电话,征集医药领域涉嫌商业贿赂违法行为线索。《暂行办法》提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与司法、纪检监察、财政、医保、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通报相关案件信息和处置结果。
法律修正案强化惩治力度
202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医疗领域行贿被列入从重处罚范畴。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大了对医疗腐败行为的震慑力度。
结语
新一轮的医疗反腐行动聚焦于药械采购领域,力求通过严格的监管和惩治措施,杜绝商业贿赂行为,净化医药购销环境。随着各项新政策的实施,药械企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行业风气有望得到根本性转变,推动医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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